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在2002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并在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该解释旨在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解释。
如下:
第一条明确了某些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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