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及图形”商标异议复审案例点评「商标异议复审程序

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的商标为“FRUIT及图形”,申请人为A公司,异议人为B公司,A公司申请该商标用于其生产销售的水果产品上,而B公司认为该商标与其已注册的商标“FLOWER及图形”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因此提出异议,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决定支持B公司的异议请求,驳回了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A公司不服商标局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

FRUIT及图形”商标异议复审案例点评「商标异议复审程序

案件争议焦点

1、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2、两个商标是否会引起消费者混淆?

3、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判断是否合理?

案件分析

1、关于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商标的整体外观、发音、含义等方面是否相似;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近;相关公众对两个商标是否会产生混淆等,在本案中,虽然A公司的商标为“FRUIT及图形”,B公司的商标为“FLOWER及图形”,两者在文字和图形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在整体外观和发音上具有较高的相似性,两个商标均用于水果产品上,商品类别相近,可以认定两个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2、关于两个商标是否会引起消费者混淆的问题

在判断两个商标是否会引起消费者混淆时,需要综合考虑消费者的认知水平、购买习惯等因素,在本案中,由于两个商标在整体外观和发音上具有较高的相似性,且均用于水果产品上,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很容易将两者混淆,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可以认定两个商标会引起消费者混淆。

3、关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判断是否合理的问题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理本案时,充分考虑了两个商标的整体外观、发音、含义等方面的相似性,以及商品类别的相近性,同时也考虑了消费者可能产生的混淆情况,综合以上因素,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B公司的异议请求成立,驳回了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这一判断是合理的。

案件启示

1、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充分了解已有的商标注册情况,避免与已注册商标产生冲突。

2、企业在设计商标时,应注意与其他已注册商标的区别,避免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3、企业在面临商标异议时,应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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