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是把某些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编到一起,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划分为商品(第1类至第34类)和服务(第35类至第45类)共45个类别,形成商标分类表,又称为商标类别或商标类目表。
电子属于第9类,其中包括科学、研究、导航、测量、摄影、电影、视听、光学、衡具、量具、信号、侦测、测试、检验、救生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配送或使用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或处理声音、影像或数据的装置和仪器;已录制和复制的音乐唱片、磁性媒体和其他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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