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属于商标注册的第21类,第21类商标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原料,清洁用具,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以及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等商品,具体到陶瓷产品,例如家庭用陶瓷制品,耐酸耐碱陶瓷器,陶瓷支撑球,瓷器,日用瓷器(包括盆、碗、盘、壶、餐具、缸、坛、罐)等都属于这一类别,而像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的艺术品,如塑像和装饰品也归在第21类中,陶瓷机械则属于第7类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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