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在中国是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在行政和司法方面可以获得特殊保护,无论该商标是否已经在国内注册,任何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国外驰名商标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格限制。
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我国采取了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途径,原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6年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被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所取代,确立了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制度,为了进一步明确驰名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其中第十章专门介绍了“驰名商标的审查审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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