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牛公司与泰国天丝公司的商标纠纷
中国红牛公司是中国市场上的红牛饮料的主要生产商,其商标中的“红牛”字样与中国消费者对红牛品牌的普遍认知相符,泰国天丝公司认为,中国红牛公司在商标中使用的“红牛”字样与其在泰国注册的“Red Bull”商标相似,侵犯了其商标权,泰国天丝公司向中国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中国红牛公司停止使用“红牛”商标。
经过审理,中国法院认为,虽然中国红牛公司的商标中的“红牛”字样与泰国天丝公司的“Red Bull”商标在字面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在实际使用中,消费者通常会将两者区分开来,中国红牛公司在商标中使用的“红牛”字样是对其产品特性的直接描述,而非对泰国天丝公司商标的模仿或借用,中国法院驳回了泰国天丝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纠纷
2009年,苹果公司推出了其平板电脑产品iPad,在此之前,中国的深圳唯冠公司已经注册了“iPad”商标,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销售iPad时,需要支付给深圳唯冠公司一定的商标使用费。
苹果公司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与其在其他国家注册的“iPod”和“iPhone”商标过于相似,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苹果公司向中国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注册。
经过审理,中国法院认为,虽然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与苹果公司的“iPod”和“iPhone”商标在字面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在实际使用中,消费者通常会将两者区分开来,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是对其产品特性的直接描述,而非对苹果公司商标的模仿或借用,中国法院驳回了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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