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碧”商标异议复审案是一起涉及商标权争议的案件,以下是该案的详细情况:
1、申请人:申请人是一家名为“丹*碧”的公司,该公司拥有“丹*碧”商标的注册权。
2、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一家竞争对手公司,对申请人的商标提出了异议。
3、异议理由: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商标与其已注册的商标存在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侵犯了其商标权益。
4、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初步决定,支持了被申请人的异议请求。
5、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议申请。
6、复议审理过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提交了相关证据和理由,并对对方的主张进行了辩论。
7、复议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理后,作出了复议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的异议请求成立,支持了被申请人的异议。
8、结果与影响:根据复议决定,申请人的“丹*碧”商标注册被撤销,被申请人获得了对该商标的注册权,这一决定对申请人的商业运营和品牌形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该案的简要概述,具体的细节和法律依据可能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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