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是一种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价值,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
1、订立书面合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时,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确定申请地点: 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 自行办理:可以选择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或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还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 委托代理:可以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3、提交申请材料: 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质权登记申请,如果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4、选择商品/服务: 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时,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
5、审核与登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审核提交的材料,并核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审核通过后,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相关证明。
6、质押贷款流程 (如适用): 如果涉及到质押贷款,借贷双方需要确定贷款意向,签订合同(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贷款操作。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仔细阅读相关法规和指南,确保所有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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