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不得超过几次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商标续展不得超过几次

商标可以无限次续展,只要在每次期满前办理续展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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