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商标申请被驳回,您应该采取以下步骤:
1、核对商标状态信息: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核对驳回通知中的引证商标信息。
2、分析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原因可能包括商标缺乏显著特征、通用词用作商标、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以及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等,了解驳回的具体原因有助于您进行下一步的应对策略。
3、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
4、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如果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且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
5、提交同意书/共存协议: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
6、申请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专注是非常重要的,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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