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首先应确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从商标本身分析,商标局审查员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主要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
1、文字商标: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在他人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等。
2、整体观察与比对: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4、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定义: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商标的形式、音、义、整体表现形式、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这些原则和标准旨在确保相关公众不会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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