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您可以按照以下详细步骤进行:
1、申请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该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
2、提交方式:
– 自行提交电子申请:您可以在线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电子申请,不需重复提交纸质申请,在上传文件材料中也不必再提交纸质撤三申请书的扫描件,撤销理由一栏仅上传撤销理由即可,无需上传撤三申请书。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您也可以选择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3、撤销范围:如果您希望撤销该商标在一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并且提供的使用证据能够证明在部分被申请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那么该部分被申请商品以及与该部分被申请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可以被撤销。
4、所需材料:
– 商标撤销申请书
– 商标注册证书
– 商标使用证明(如合同、发票等)
– 其他相关文件(如变更、转让、续展等证明文件)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的申请,请确保您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以便顺利完成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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