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1、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任何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的行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3、商标印制委托人的义务:当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时,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还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
4、商标印制单位的资格:依法登记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应当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该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承接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印制业务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5、申请条件: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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