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使用中的基本常识有哪些「商标注册 使用

1、自愿注册原则: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不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要求的,对其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商标注册申请/使用中的基本常识有哪些「商标注册 使用

2、商标的构成要素:申请的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商标的构成要素要符合规定,即由《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元素单一或组合组成。

–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作用,所以由以上元素构成的商标须具备自己的显著性特征,不能和其他商标产生混淆。

3、申请途径: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4、商品和服务分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

5、所需材料: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的,还应当提交着色图样1份。

6、营业执照:商标注册一定需要营业执照,遇到可以不提供的请谨慎,可能是拿身份证临时办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造假,这种情况可能会影响注册。

7、恶意商标申请:为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维护商标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中涉及到许多细节和法律规定,建议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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