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撤商

“商标撤三”是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简称,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督促商标权利人对注册商标进行真实、合法、规范、公开和有效地商业使用,从而发挥商标的识别作用,激活商标资源。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三年未使用并不等于商标一定会被撤销,这需要是否有人主动去商标局申请。为防止他人抢注,在提交商标注册时,建议将已注册好的商标进行美术版权注册。

商标撤三,全称为“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商标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下面将从商标撤三的法律规定、适用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什么是商标撤商

商标撤三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规定明确了商标撤三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

商标撤三的适用条件

1、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如果一个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过于广泛,以至于成为了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那么这个商标就失去了其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需要被撤销。

2、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权的取得和维护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如果一个商标长时间不使用,说明商标权人可能已经放弃了对该商标的维护,这种情况下,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以便将商标资源留给有实际使用需求的企业或个人。

商标撤三的程序

1、提出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个注册商标符合撤三条件,可以向商标局提交撤销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证等材料。

2、商标局受理: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商标局将受理该申请。

3、公告通知: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将在官方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商标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告期为三个月。

4、答辩或放弃:商标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可以提出答辩意见,也可以选择放弃答辩,如果选择答辩,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5、商标局裁决:商标局在收到答辩意见后,将对撤销申请和答辩意见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撤销申请成立,商标局将作出撤销决定;如果认为撤销申请不成立,商标局将作出维持决定。

商标撤三的注意事项

1、商标权人应当密切关注自己的商标使用情况,避免因为长时间不使用而导致商标被撤销。

2、如果发现有人试图通过撤三程序侵犯自己的商标权益,应当及时提出答辩意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在商标注册时,应当尽量选择具有显著性和识别度的商标,以降低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的风险。

4、如果商标被撤销,商标权人可以在撤销决定生效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争取恢复自己的商标权益。

相关问题与解答:

1、商标撤三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商标撤三适用于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

2、如何避免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

答:商标权人应当密切关注自己的商标使用情况,确保正常使用;在商标注册时,应当尽量选择具有显著性和识别度的商标;如果发现有人试图通过撤三程序侵犯自己的商标权益,应当及时提出答辩意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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