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须知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详细准确的内容:
1、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转让注册商标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转让人应为商标的注册人,且与商标档案记录的注册人情况一致,受让人则应满足商标法第四条对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的相关要求。
2、申请文件:商标转让申请应由转、受让双方基于真实意愿共同提出,申请人应当填写并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如果以纸质方式提交,应提交双方申请人均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盖章的原件;以电子方式提交的,应上传双方共同盖章且签字的同意转让声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3、商标转让范围: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需针对所有相同类似商品/服务项目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进行一并转让,如果转让人名下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与申请转让的国内商标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则其应一并办理转让。
4、审查流程及公告:已作出审查结论(包含已初步审定,处于驳回复审,异议,无效宣告,撤三程序中)的注册申请,应适用一并转让原则,转让申请核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受让人《转让核准证明》,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5、办理途径: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bj.cnipa.gov.cn。
6、其他注意事项:针对可能引起混淆误认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转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予以核准,在核准之前,受让人可向转让人要求独占许可使用。
涵盖了商标转让的主要方面,但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而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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