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中国名牌”与“驰名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法律依据、实施部门和认定机构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中国“名牌”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1、认定主体不同:“中国名牌”的评价机构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的非常设机构,其日常工作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则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

2、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不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根据该法律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企业的驰名商标必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认定后才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3、产品与商标的关系:一般而言,“中国名牌产品”必须具备市场知名度高的商标,这意味着产品质量过硬并且具有竞争优势,而驰名商标的载体——产品,也必须是质量上乘并具有竞争优势。

4、保护方式:当商标权益受到侵犯时,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与普通商标有所不同,当事人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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