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与驰名商标是国家对品牌权威认定的两种方式,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以下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
1、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不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依据该法律制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企业的驰名商标必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才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
2、享受的期限不同:中国驰名商标是永久性的称号,一经获得该称号的品牌将永久性地享有该称号,中国名牌则是有期限的,如果想继续获得该称号要重新参加评选。
3、主体不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中国名牌的评价机构则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名推委”是非常设机构,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其日常工作。
4、标准不同: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等,而中国名牌的评价则涉及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产品质量水平、用户满意程度、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指标。
中国名牌与驰名商标在认定机构、法律依据、享受期限和评价标准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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