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字号和商标权是两个独立但相关的概念,都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关。
1、企业字号: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字号是申请人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的,它是企业名称中惟一可以自我命名和设定的部分,具有区分商品的制造者或服务提供者的显著特性,字号权人可以合法地使用其字号,也可以要求登记机关禁止同一辖区内的同行业企业使用该字号,字号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之间是平等、独立的,无权利强弱大小之分。
2、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商标权的独占性、时效性和地域性是其核心特征,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商标权的时效性意味着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地域性则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3、相互关系与限度:企业字号的使用不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如果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企业字号和商标权各自有其独特的作用和保护范围,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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