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电器商标属于第7类和第11类。
第7类商品包括机器,机床,电动工具;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 除外);除手动手工具以外的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第11类商品包括照明、加热、冷却、蒸汽发生、烹饪、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56861.html
厨房电器商标属于第7类和第11类。
第7类商品包括机器,机床,电动工具;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 除外);除手动手工具以外的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第11类商品包括照明、加热、冷却、蒸汽发生、烹饪、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56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