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数额有如下几种确定方式: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2、恶意侵权或情节严重时,赔偿数额可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3、如果损失或利益难以确定,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综合考量,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于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样,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果构成犯罪,也会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我国商标法对于侵权案件的法定赔偿数额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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