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向商标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如果您需要补发商标续展证明,有以下两种途径:
1、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您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2、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每申请补发一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一份;直接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请注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没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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