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被宣告无效时,持有人将不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无效的后果具有溯及力,即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在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并不具有追溯力。
对于恶意注册的情况,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无效后还设有一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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