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商标局向您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会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如果您决定申请分割,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的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您或您的代理人应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及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后的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邮寄回商标局。
4、如果您选择在线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可以在驳回复审界面找到分割按钮并点击;若您选择不在线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则需要按要求将分割申请邮寄回商标局。
5、商标局在收到分割申请后,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商标局会将您原来的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为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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