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涉及多个方面,当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进入法院审理时,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如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与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二是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案件。
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中,法院遵循以下三大基本原则:
1、被动保护原则:法院不会主动认定涉案商标或引证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时,法院才会对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进行认定。
2、个案认定原则:对于每一个案件,法院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而不是简单地按照固定的标准来判定。
3、按需认定原则:即只有在实际需要时,法院才会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
当事人若想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当事人还需要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例如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等。
驰名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地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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