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免责事由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控侵权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以下是商标侵权免责的主要事由:
1、未使用的抗辩:如果注册商标权人长期未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控侵权人可以提出抗辩,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三年内没有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那么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合法来源的抗辩:如果销售者不知道所售商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能够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并能说明提供者,那么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销售者只需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
3、被控侵权人不具有侵权故意:如果被控侵权人在进行其行为时并不知道其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标权,那么其行为可能不构成侵权。
4、被控侵权人合法取得商标:如果被控侵权人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商标使用权或授权的,那么其在正常使用商标时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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