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全方位且严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在相关公众中广为人知的商标,这些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经营者以及销售者和相关人员。
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只要有人申请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这种注册容易引发混淆,那么将不予注册并禁止其使用,而对于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只要可能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同样会被禁止注册和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人民法院有权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为进一步打击市场上对驰名商标的各种剽窃、损害行为,我国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中明确提出要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达到国际通行做法的标准,但仍需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继续完善立法,例如尽快制定出台《反淡化法》,以进一步强化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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