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商标被公告无效,您可以选择申请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不服商标局的决定,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
在复审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并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具体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都需要详细列出,并按照《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的要求,附上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应与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局有权依职权宣告注册商标无效,这一流程有完整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如果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除了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复审”申请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可以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无效宣告网上申请及答辩操作流程》、《异议网上申请及答辩操作指引》、《驳回复审网申操作指引》等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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