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驰名商标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商标权属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2、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这包括该商标被公众知晓的程度、使用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还需提交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乃至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如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以及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等。
3、其他相关证据:比如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以及其他证明文件等。
4、认定申请表:一般包括《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其他相关的认定申请材料摘要。
5、如果申请人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省级工商局)初审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认定,如果存在争议,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请求认定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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