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的保护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欺骗和误导,而不是为了让企业获得额外的市场优势,商标是否驰名,取决于商品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或服务,获得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以此积累商誉,驰名商标认定并不是赋予商标特定的荣誉,更不意味着对相关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保障,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是企业获得并积累商誉的基础,而商标只是承载商誉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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