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故意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为了确定是否构成此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主体: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
2、客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3、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既遂的判定标准如下:
– 行为人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达到2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 行为人销售非法商标达到1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3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对于犯此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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