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途径: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认定:
– 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当事人如果认为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对其驰名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且该注册申请已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由商标局对其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 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当事人如果认为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对其驰名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且该商标已获准注册,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同时应提交其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 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2、保护规定: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3、保护作用:保护驰名商标是我国《商标法》的重要内容,对于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4、查处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查处与驰名商标相关的违法行为。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576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