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状态显示为“无效”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注册的商标中含有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者形状等。
2、以诈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成功获得商标注册的。
3、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
4、商标被第三方申请撤销三年未使用,已被商标局受理。
当商标状态显示为“无效”时,这意味着该商标已经被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无效宣告,并且商标局已经受理了这个宣告,正在走无效宣告的审查流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果商标局决定宣告某个注册商标无效,他们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这一决定不服,他们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和时限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异,当您收到商标无效宣告时,首先要了解这个宣告是由谁提出的,以及他们的具体理由,您需要关注无效宣告的时限和流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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