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认罪认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同一种商品是指无权人在其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装上,或者为提供商品服务时,无许可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该商品和注册商标所在商品是同一种或者类似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认罪认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还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类犯罪案件的办理较为复杂,需要对商品真伪进行证据审查,主要包括商标权利人或其聘请的维权公司出具商品真伪的鉴定意见。

根据2020年9月12日“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存在明显区别的,不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都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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