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在我国《商标法》第63条第1款中得到了明确规定,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1、权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这是根据权利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来计算的。
2、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获得的利益:如果难以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那么可以参照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所获取的利润来计算赔偿金额。
3、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获利都难以确定时,可以参考商标的许可使用费来计算赔偿,具体的倍数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根据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还存在一种“法定赔偿”的方式,即当上述三种计算方式都无法确定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
这种赔偿计算方式的引入,是基于TRIPS协定第45条,旨在确保损害赔偿费用能够充分弥补因侵犯知识产权给权利持有人造成的损失。
商标权利人在实际遭遇侵权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上述的某一或多种赔偿计算方式,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赔偿计算方式 | 描述 | 适用条件 |
实际损失 | 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可以明确计算被侵权人的损失 |
侵权获利 |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 可以明确计算侵权人的获利 |
许可使用费倍数 | 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 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难以确定,且有商标许可使用费作为参考 |
法定赔偿 | 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赔偿,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 | 实际损失、侵权获利和许可使用费倍数均难以确定 |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件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结合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选择适当的赔偿计算方式,对于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案件,赔偿数额还可能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进行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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