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类/件
–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500元/件
–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1000元/件
–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500元/类/件
–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250元/件/天
– 受理商标评审费:1500元/件
– 出具商标证明费:50元/件
–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000元/类/件
–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000元/类/件
申请方式 | 官费(元) | 代理费(元) | 总费用(元) |
直接申请 | 300 | 300 | |
委托代理机构申请 | 300 | 600-800 | 900-1100 |
说明:
1、直接申请:指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指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3、官费是由国家商标局收取的费用,每件商标每个类别10项以内商品的费用为300元,同一个类别下超过10项后每项按照30元收取。
4、代理费:商标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具体费用根据代理机构定价而有所不同。
请注意,以上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费用以商标局和代理机构最新公布为准,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上述费用已包含十年的费用,商标注册分为个人和公司申请两种,所需文件和费用相同,在申请时,还需根据商标类别和申请的商品项目支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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