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或者“法定赔偿”,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用 。“实际损失”是指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侵权获利”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许可使用费倍数”是指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法定赔偿”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的赔偿数额 。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说明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认定赔偿数额时可能考虑的因素和计算方法:
序号 | 赔偿数额认定依据 | 计算方法/说明 |
1 | 实际损失 | 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计算,包括销售收入减少、商誉损失等 |
2 | 侵权人所获利益 | 根据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计算,如销售侵权商品的收入、广告费用节省等 |
3 | 商标许可使用费 | 按照侵权商品与许可使用费之间的倍数关系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
4 | 惩罚性赔偿 | 在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按照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利益或商标许可使用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
5 | 参考权利人主张和证据判定 | 当侵权人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账簿资料时,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
6 | 侵权行为情节 |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由法院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案件中赔偿数额的认定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上介绍仅作为参考,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赔偿数额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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