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来制定的,以下是具体的判断和处罚标准:
1、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首先需要确定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 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标签、商品名称、商品描述等。
2、商标一般违法行为:
– 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
– 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
– 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
– 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标被许可人未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的。
3、侵犯商超商标的处罚:
– 侵犯商超商标的处罚主要是按照给商标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对于商超商标侵权的处罚,主要是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可能涉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面临商标侵权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处罚项目 | 法律依据 | 具体标准 |
责令停止侵权 |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 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 没收、销毁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
罚款 |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 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 – 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
赔偿调解 | 《商标法》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当事人请求进行赔偿数额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刑事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 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二十五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销售者不知道所售商品为侵权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销售,但不会进行罚款,对于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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