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的赔偿金额通常根据几种因素来确定,是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是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获得的利益;如果上述两者都难以确定,那么赔偿金额应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商标法》第63条第1款规定了如何计算与商标侵权行为有关的损害赔偿数额,即:1.权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2.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则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获得的利益;3.如果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则应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最低赔偿额为一千元,但具体金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若难以确定实际损失或侵权利益,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恶劣的情况,可在前述方法确定的金额基础上,提高一到三倍进行赔偿。
赔偿依据 | 赔偿金额确定方式 | 赔偿金额范围 |
权利人实际损失 |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 实际损失金额 |
侵权人获得利益 | 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 侵权人获得利益金额 |
商标许可使用费 | 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 |
恶意侵权、情节严重 | 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 1倍至5倍赔偿金额 |
难以确定损失和利益 | 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0至500万元 |
合理开支 | 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实际合理开支金额 |
请注意,介绍中的赔偿金额范围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判决确定,赔偿金额还需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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