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管辖类型 | 管辖依据 |
级别管辖 | 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经批准也可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
地域管辖 | 1. 侵权行为的实施地 2. 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 3.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
共同诉讼 | 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
单一诉讼 | 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网络商标侵权 | 1. 侵权行为地(如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2.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
注意事项 | 1. 商标纠纷当事人不能自行选择管辖法院。 2. 查封扣押地仅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地点。 3. 人民法院在诉前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地点,不属于查封扣押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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