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前者指的是不能超过核准注册的商标范围和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后者是指仅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扩大保护范围。

序号 商标专用权范围的内容 说明
1 核准注册的商标 商标专用权以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基础,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2 核定使用的商品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商品使用注册商标不受保护。
3 独占使用权 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有独占使用的权利,排除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
4 许可权 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从中获取报酬,许可权可以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
5 转让权 商标权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权转让给他人,转让可以是有偿或无偿的。
6 出资权 商标权人可以用商标作为出资,设立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等。
7 质押权 商标权人可以将商标权出质,作为担保自己或第三方的债务。
8 抛弃权 商标权人可以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放弃商标权,如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可予以注销。

请注意,这个介绍是根据提供的信息整理的,具体法律规定可能有所变化,建议在处理商标相关事宜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官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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