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受通是指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给当事人的凭证,类似于收条,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完备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商标局已受理其申请,并告之其申请日。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可以使用TM符号;一旦商标成功注册,就应该切换为使用®符号。
商标受通是指商标申请在形式审查阶段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相应官方机构的审核,收到了官方的受理通知,这个过程意味着商标申请已经被正式受理,并即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以下是一个商标受通后可能需要记录的信息介绍示例:
商标信息 | 详细内容 |
商标名称 | [填写商标名称] |
商标类别 | [填写商标类别,如第几类] |
申请号 | [填写申请号] |
申请日期 | [填写申请日期] |
受理通知日期 | [填写受理通知日期] |
注册日期 | [待注册后填写] |
有效期限 | [待注册后填写] |
变更续展情况 | [变更或续展记录] |
转让情况 | [如有转让记录填写] |
实质审查状态 | [待实质审查结果] |
备注 | [其他重要信息备注] |
介绍中的信息需要在商标申请过程中持续更新,以确保所有数据都是最新和最准确的,在企业管理和维护知识产权时,这样的台账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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