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盗版书籍侵犯了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即图书作品的复制、发行的权利。 侵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出版”是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如果作者将图书作品在某一期间、某一地区、某一文本的出版的权利授予出版社时,出版社即根据即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该图书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即图书作品的复制、发行的权利。 按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介绍,概述了出售盗版书籍所侵犯的权利:
侵犯的权利类别 | 具体侵犯的权利 |
著作权人的权利 | 1. 复制权 2. 发行权 3. 信息网络传播权 |
出版者的权利 | 1. 专有出版权 2. 发行权 |
表演者的权利 | 表演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 录音录像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
权利人的其他权利 | 1. 获得报酬的权利 2. 保护作品完整权 3. 署名权 |
请注意,盗版行为不仅侵犯了上述权利,还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如购买到质量低劣的产品,以及支持非法产业链等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还可能受到民事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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