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细阐述了多个重要议题,其中包括商标专用权侵权、商标使用许可和商标注册续展等问题。
该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2年10月12日通过,并在2020年12月2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该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程序、案由、责任等问题,这些规定主要适用于原告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或者企业名称使用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不适用于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
这个司法解释对于理解和解决商标法的一些关键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序号 | 解释内容分类 | 具体内容 |
1 | 受理案件类型 | 1. 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或裁定的行政案件 2. 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 3. 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 4.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 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6.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7.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8. 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9. 申请诉前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 10. 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 11. 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12. 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3. 其他商标案件 |
2 | 管辖权规定 | 1. 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或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 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3 | 商标侵权行为 | 1.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2.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3.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
4 | 商标法立法目的 | 1. 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 2. 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 3. 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
这个介绍简要概括了商标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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