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该分类表是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制定的,把商标注册类别划分为45大类,其中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是服务分类,第16类的商标为商品商标,主要在于区分纸质产品其物质本身的商品,例如我们熟知的Aa纸张、笔记本等,而第41类的商标为服务类商标,主要在于区分某种服务的提供商,如教育机构。
下面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以说明16类与41类的区别:
项目 | 第16类 商标 | 第41类 商标 |
核心内容 | 纸张、纸制品、印刷品、文具等实体商品 | 教育服务、娱乐活动、文体活动等服务 |
商标类型 | 商品商标 | 服务商标 |
包括但不限于 | – 纸、卫生纸、绘画和书法用纸 | – 教育培训、提供教育课程 |
– 纸板、印刷出版物、图画、照片(印制的) | – 娱乐服务、文娱活动、体育活动 | |
– 文具用品、美术用品、办公用品 | – 由个人或团体提供的智力开发服务 | |
特殊说明 | 不包括某些纸制品或纸板制品,颜料,艺术家用手工用具等 | 不包括教育或教学仪器、家具等 |
例子 | A4纸张、笔记本、包装用塑料纸 | 新东方教育、音乐演唱会、体育赛事 |
混淆风险 | 主要是区分物质本身的商品 | 主要是区分服务的提供商 |
通过这个介绍,可以清晰地看出16类与41类商标的主要区别在于商标的类别类型以及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内容,在申请商标时,企业应根据自己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性质来选择合适的类别,避免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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