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查扣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当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2、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商品标签、广告宣传资料等文件和资料;
3、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
4、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5、查封、扣押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货物、物品、工具、设备等财物。
商标侵权查扣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查扣商标侵权产品的依据介绍:
序号 | 侵权行为依据条文 | 依据内容简述 |
1 |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2 | 《商标法》第六十条 | 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引起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 |
3 | 《商标法》第六十二条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可进行查扣 |
4 |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及查扣依据 |
具体查扣依据如下:
1、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可进行查扣。
4、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清晰地了解商标侵权查扣的依据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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