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是否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时,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驰名商标的侵权判定遵循被动保护、个案认定两大基本原则,被动保护原则指的是,只有当原告主张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时,法院才会对其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个案认定原则则表示,法院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根据特定的时间和事实对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进行认定。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说明驰名商标的侵权情况:
侵权行为类型 | 描述 | 法律依据 |
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 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 |
销售侵权商品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伪造、销售伪造商标标识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
抢注驰名商标 | 抢先注册他人驰名商标 | 《商标法》第十三条 |
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 | 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 | 将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商品名称、包装等 | 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在商品说明书中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
使用相似词汇误导公众 | 在广告中使用与驰名商标类似的词汇,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要的概括,具体案例中可能涉及更多的法律细节和具体情况,在处理驰名商标侵权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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