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商标代理机构本身应具有法人资格,而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具体到商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商标代理机构具有法人资格。
2、有15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
3、成立时间满5年。
4、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有3名以上商标代理人。
6、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
7、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应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或与此类似的表明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字样。
8、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9、符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总量和要求。
10、符合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在设立分支机构的过程中,商标代理机构还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或者注销备案材料符合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予以办理,通知商标代理机构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序号 | 说明 | |
1 | 是否能设立分支机构 | 是,符合条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
2 | 设立条件 | 1. 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2. 有三名以上商标代理人。 | ||
3. 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 | ||
4. 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 ||
5. 符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总量和要求。 | ||
6. 符合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 ||
7. 成立时间满5年。 | ||
8. 有15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 | ||
3 | 法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2.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 ||
3. 《公司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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