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刑事责任涉及到侵犯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的行为,对于此罪行,行为人需承担本罪共犯的刑事责任,也即部分承担全部责任,一般情况下,该罪行的刑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当涉及的销售数量较大时,比如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犯罪情节将被视为严重,因此会被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该罪行的实施主体为一般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罪行有明确的规定。
罪名 | 法律依据 | 犯罪行为 | 量刑标准 | 备注 |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1.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若为单位犯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 需要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需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1.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 罪与非罪的界限需要判断行为人主观是否具有故意。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1.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既遂; 2. 情节严重的,按照上述标准处罚。 |
– 犯罪对象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可视为情节严重。 – 利用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也可视为情节严重。 |
请注意,这个介绍仅作为参考,具体案例分析时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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