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2、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 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如果涉及商标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商标转让基于转、受让双方真实共同意思表示发生,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
序号 | 程序步骤 | 详细说明 |
1 | 准备变更证明 | 如变更名义,需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如仅变更地址,无需提供。 |
2 | 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 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
3 | 填写变更申请书 | 完成并填写《商标变更申请书》及《代理委托书》,如涉及共有商标,还需提供共有人的同意变更声明。 |
4 | 提交申请 | 将申请文件盖章后,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或直接提交至商标局。 |
5 | 等待商标局受理 | 商标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予以受理。 |
6 | 等待变更证明下发 | 商标局审核通过后,下发《变更证明》。 |
7 | 完成变更 | 收到《变更证明》后,商标变更完成。 |
注意:在办理商标变更过程中,需确保变更申请涉及的所有注册商标一并变更,以保持商标信息的一致性,如有遗漏,可能导致变更申请不被受理或商标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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